陕西省明年起高考艺考将开设音乐舞蹈等6类省级统考
编辑人员:引领舞蹈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次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3月31日正式公布《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明年起我省开设6大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
严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教职工组织参与考前辅导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逐步扩大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严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建立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凡在考试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
探索建立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场
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探索建立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场(点)。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规物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依据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
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